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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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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从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绿色矿山等多个方面,对凹凸棒石粘土、石英岩、膨润土、高岭土、石膏等矿产发展进行规划和布局。

科学引导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加强油页岩、地热(干热岩)等能源矿产,铅锌、硫铁矿、锶、岩盐、芒硝、凹凸棒石粘土、金刚石、石英岩(石英片岩)等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资源保障基础。

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2025年江苏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量控制在320个以内。加强各市矿山总数和年开采量的科学调控,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源需求。重点调控矿山数量较多或开采总量较大的10个主要开采矿种,其中水泥用灰岩、煤炭等两个矿种年采矿量列为约束性指标,2025年开采总量控制在7850万吨以内。熔剂用灰岩、铁矿、建筑石料、岩盐、芒硝、凹凸棒石粘土、地热、矿泉水等8个矿种年采矿量列为预期性指标,2025年开采总量预期1.21亿吨左右。

优化矿产开发规模结构。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鼓励岩盐等开发利用整合,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合理控制矿山数量,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到2025年,江苏省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达45%以上,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在75%以上,矿山平均年生产规模预期达65万吨以上。

集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岩盐、芒硝、膨润土、凹凸棒石粘土、金红石等矿产的精深加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充分利用深部找矿突破成果,开展铁、铅锌、锶、高岭土等矿产深部资源开发利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充分利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石、尾矿资源,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鼓励煤炭、铁、铅锌、锶、硫、磷、岩盐、芒硝、高岭土等开采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和“三废”资源,全省重要矿产开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6%以上。

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对象覆盖含地热、矿泉水等在内的所有在采矿种,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水平,2025年年末实现全省绿色矿山建设“985”目标,即大中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90%、80%和50%以上。新建矿山应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