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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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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水泥行业建成产能,全面关停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推动山东省水泥行业结构持续优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给出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落实《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文件),全面清理整顿水泥行业建成产能,全面关停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大幅压减低效落后产能,推动全省水泥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立全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是:一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严格按照水泥行业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投资管理、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全省所有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建成和在建项目进行梳理排查,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二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综合考虑协同处置废弃物、余热综合利用等因素,科学安排产能整合退出时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员工安置、债务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各项工作;三是多措并举,务实推进。对照鲁动能〔2021〕3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目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价格措施,倒逼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退出产能开展省内交易,优化行业发展布局。

合规性的审查标准是看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相应的水泥产业政策包括产能置换方面的政策。

具体实施步骤是:第一,各市自查初审。各市相关部门摸清所有在建、建成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项目,形成项目清单。水泥熟料实际产能按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核定,水泥粉磨实际产能按中国水泥协会《水泥产能核定标准》核定,今年7月底前完成。

第二,省级组织审查。由山东省发改委、山东工信厅会同山东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逐一复查,今年8月底前完成。

第三,确认形成清单。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将省级审查意见反馈各市政府确认,存有异议的组织权威专家现场核实确认,形成全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最终清单,作为分类处置依据,今年9月底前完成。

第四,实施分类处置。对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违规项目,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淘汰类装置,各市责令企业立即停产,于今年年底前拆除退出并完成市级验收工作;对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合规项目,各市于2022年12月底前组织拆除退出并完成市级验收工作;对2500吨/日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3.2米及以上水泥磨机违规项目,各市严格履行属地责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3.8米及以上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置换产能的,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生产。2022年6月底前相关手续仍不完备的,各市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拆除退出并完成市级验收工作;按照鲁动能〔2021〕3号文件要求,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按职责分工,于今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限期2022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完不成的关停退出。达不到效益、水耗等标准要求的,通过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处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

第五,实施产能置换。合规产能可用于产能置换,置换产能数量取各手续载明产能或实际产能的最低值,不合规产能、淘汰类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按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水泥粉磨产能置换操作程序参照水泥熟料进行,相关要求按照鲁动能〔2021〕3号文件执行;要严把产能置换准入关,新建水泥项目在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的基础上,水泥熟料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4000吨/日,水泥粉磨项目内径应不低于3.8米,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0万吨/年。

第六,促进规范发展。实施行业清单管理,对合规的建成水泥项目,2022年3月底前审核形成水泥熟料、水泥粉磨企业装置、产品、产能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开。清单外的水泥熟料、粉磨项目视为违规项目,不得生产。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确定保留的和通过产能置换新建的水泥项目,要按照“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的要求,对标国内行业标杆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山东水泥行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