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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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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

《方案》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的规范要求,建立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协同管理机制,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监督机制,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法治化建设4个方面提出了15项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下列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在披露形式上,《方案》强调,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在年报等相关报告中依法依规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在相关技术规范的健全方面,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中,增加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上市公司发行环节,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落实相关要求;发展改革、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

此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将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按照工作安排,2021年,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2022年,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